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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2)

在农业部门确定的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试点省份和地区,组织开展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试点,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试点省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创新方法,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五、突出对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和现代种业的金融支持,保障国家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安全

加大对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种业为重点的农村科技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一是将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信贷支持优先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允许农业发展银行支持且符合中央政策的农田水利类项目新增平台贷款。二是支持科技型农业企业成长,加大对农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科技特派员下乡创业行动的信贷支持。支持开办农村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三是积极助力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做大做强,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种子收储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四是创新支持农业走出去战略的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参股并购农产品加工和贸易企业,开展农业生产和进出口合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着力满足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有效信贷需求。要认真开展春耕秋种生产资金需求调查,合理制定和及时调整信贷投放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把握投放节奏。要配合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对符合条件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探索以当年种植的农产品、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质)押融资。

六、深入推进“三大工程”,打造支农服务特色品牌

深入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服务“三大工程”,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普惠度,大力推广微贷技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一是持续推进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继续加强农村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稳步增加乡镇和社区服务网点。加快空白乡镇机构网点新设工作,对暂不具备设立标准化网点条件的乡镇和人口密集的行政村,不断优化多种形式的简易便民服务。以金融电子机具和自助服务终端为主要手段,重点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向行政村有效延伸,工作基础较好的省份要加快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二是持续推进阳光信贷工程。充实内容、扩大范围、创新机制、规范评议,持续强化对涉农信贷全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管理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以贷谋私行为,促进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不断增强服务可得性。三是持续推进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创新量体裁衣式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丰富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系列产品,创新支持城镇化建设金融产品,开办住房、家电、子女上学等消费贷款和民生金融业务,持续提升服务契合度。

七、坚持试点先行,慎重稳妥开展“三权”抵押融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探索创新林权抵押业务品种,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断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

按照中央关于“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和“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要求,慎重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发挥其在信贷融资方面的作用。一是重点支持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地区,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点,丰富“三农”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操作过程中要注重做到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是要结合抵押业务特点,探索融资模式,创新融资产品,完善业务流程。四是注重贷后管理和风险评估,密切跟踪抵押资产状况,加强贷后管理,做好贷款风险评估和动态监测。五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建立“三权”确权登记、评估流转以及融资风险分担和政策支持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三农”发展特点,创新多样化的抵押担保模式,大力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因地制宜推广多种抵押贷款方式。

八、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

各级监管部门要适应农村金融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法,丰富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有效性。一是加强监管引领。要切实加强信贷投向监管,引导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对金融机构创新涉农业务产品,在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机构网点,积极开辟准入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专项用于“三农”的金融债,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来源,对募集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二是加强监督考核。落实银行业县域法人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要求,加大县域信贷投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分支机构“三农”业务考核的分值权重,加强支农服务机制建设。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度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实施多层次的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切实防范涉农信贷风险。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提高涉农贷款服务效率和质量,保证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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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3-2-16)
·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1-10-17)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2-14)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2010-5-19)
·关于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范围的通知 / 财政部(2010-5-18)
·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0-5-13)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09-4-22)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2008-10-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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