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3)
(二)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措施。为确保工作成效,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食品安全办要于2014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2014年上半年和全年本省(区、市)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数据统计表和书面总结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报告。要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也要同时分别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工商总局报告情况。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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