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3)
建立研究生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正当利益诉求和权利救济机制,加强对研究生的权益保护。
建立研究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制度。健全研究生就业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加强研究生创业教育,鼓励研究生创业和面向基层就业。
六、条件保障与质量监督
制订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办法。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制订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办法,保障各类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和生活等基本条件。
建立自我评估制度。以提高质量为导向,定期开展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自我评估,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加国际评估或专业资格认证。
建立质量跟踪和反馈制度。建立毕业生发展质量跟踪调查和反馈制度,定期听取用人单位意见,开展人才培养质量和发展质量分析,及时调整人才培养结构。
建立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发展质量信息,定期发布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报告。
七、质量管理与质量文化
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的管理职责,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信息与档案管理。
营造质量文化。通过质量制度建设、规范研究生教育过程管理,加强导师、研究生和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形成体现自身发展定位、学术传统与特色的质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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