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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3)
  (二十四)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作用,解决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和跨国并购中的重大问题,做好重大部署的落实,组织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十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具体方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积极协调解决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关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

                               国务院
                              2014年3月7日
  (此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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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1-11-28)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 国务院(2010-8-28)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 / 国务院办公厅(2006-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8-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2014-6-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12-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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