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加强部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2)
  五、创新管理方式,推进服务购买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系统)购买服务工作。对于机动车保险、车辆维修和保养、车辆加油,印刷、会议等服务项目采购,部机关本级及部属京内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京外单位应加快推进尽早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属地化采购。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竞争的方式购买物业管理服务,并大力推进科研项目、公务接待、信息化维护等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向社会购买,防止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办事养人“两头占”的现象。有关科研项目的具体采购规定部将另行予以制定。部属系统单位应结合本系统特点,着力推进船舶和航空器维修、保险、加油等项目的系统集中采购工作,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避免各单位重复招标,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不断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程序,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部财务司备案。
  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组织采购、资质审核、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费用支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的服务购买流程,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为政府购买服务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六、强化监督管理,注重追踪问效
  各单位要建立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将政府采购制度与廉政风险防控相结合,并将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纳入重要部门、重点岗位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中;单位财务、资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围绕采购全过程开展动态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单位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应主动履职,切实防止围标、串标等问题的发生;单位采购部门要重视对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对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财务部门不得支付资金。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完善政府采购相关信息记录,重点强化对采购合同的审查和归口管理,为监督部门以采购合同为起点,倒查采购过程提供基础;同时要加强对采购项目的分析和评价工作,建立采购物品使用效用评价反馈制度,真正做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部将结合近年来财政、审计和部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财务、资产及采购业务人员培训,加大对部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跟踪违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故意拖延或拒不整改的,以及屡查屡犯的单位予以通报或处罚。


交通运输部
2014年3月7日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财政部(2013-12-19)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0-29)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2012-6-11)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 / 财政部(2012-5-22)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1-12-2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财政部(2010-10-26)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