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的意见(2)
(三)加强草原管护员培训。建立健全草原管护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培训班、以会代训、个别辅导等多种形式,扎实做好草原管护员岗前培训,将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草原监管技能和知识等作为主要培训内容,使草原管护员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基本技能。定期组织交流培训,总结管护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学习更新相关知识,不断提升草原管护员履职能力,提高草原管护水平。
(四)强化草原管护员管理。建立健全草原管护员巡查制度和对草原管护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检查巡查日志、听取汇报、走访调查等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草原管护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补助报酬挂钩。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草原管护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草原管护员予以解聘。要加强对草原管护员监督管理,强化业务指导,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草原管护行为。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争将草原管护员补助经费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草原管护员补助经费的长效保障机制,逐步提高草原管护员补助标准。要积极改善草原管护员工作条件,为草原管护员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草原管护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提高草原管护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农业部
2014年3月17日
附件:
农牧发〔2014〕5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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