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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3)
  (二)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在春节、国庆、全国“两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三)拓展交流沟通渠道。做好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站改版升级工作,充分利用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加强政府与企业、消费者、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互动交流。发布中国政府软件正版化状况白皮书。举行打击侵权假冒成果新闻发布会。
  (四)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做好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第25届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议题磋商工作。开展中欧、中瑞等知识产权对话,推动与金砖国家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深化与印度、俄罗斯、巴西以及非洲国家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中国制造”的品牌形象。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加强国际执法合作。组织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活动。
  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能力建设
  (一)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全面建成并运行质检“12365”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完善农业“12316”、商务“12312”、文化“12318”、海关“12360”、工商“12315”、版权“12390”、食品药品“12331”、知识产权“12330”等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举报奖励措施。
  (二)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增强防范侵权风险、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律师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加强对侵权假冒刑事、民事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三)加强基层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各地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业务培训和执法能力建设,落实执法监管、举报奖励以及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将执法资源向基层倾斜。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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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 国务院(2014-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3-5-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2-5-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1-3-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2010-10-27)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20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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