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3)
(二)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在春节、国庆、全国“两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三)拓展交流沟通渠道。做好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站改版升级工作,充分利用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加强政府与企业、消费者、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互动交流。发布中国政府软件正版化状况白皮书。举行打击侵权假冒成果新闻发布会。
(四)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做好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第25届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议题磋商工作。开展中欧、中瑞等知识产权对话,推动与金砖国家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深化与印度、俄罗斯、巴西以及非洲国家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中国制造”的品牌形象。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加强国际执法合作。组织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活动。
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能力建设
(一)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全面建成并运行质检“12365”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完善农业“12316”、商务“12312”、文化“12318”、海关“12360”、工商“12315”、版权“12390”、食品药品“12331”、知识产权“12330”等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举报奖励措施。
(二)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增强防范侵权风险、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律师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加强对侵权假冒刑事、民事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三)加强基层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各地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业务培训和执法能力建设,落实执法监管、举报奖励以及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将执法资源向基层倾斜。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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