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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2)
  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抓紧落实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方案。加快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柴油的比价关系。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研究推行非居民用户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价格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保障民生用气供应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并实施天然气发展规划,制定清洁能源保障方案,提出年度全国天然气商品量平衡计划,做好天然气年度供需平衡和日常运行协调监管工作,及时协调天然气供需矛盾,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抓紧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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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2-28)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2014-2-25)
·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2013-11-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10-22)
·天然气利用政策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10-1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6-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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