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
(四)严格监督抽检。要加大对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结合总局监督抽检计划,科学确定本地监督抽检品种,增加重点食品抽检频次和市场采样量,扩大抽检的覆盖面,全面分析检验数据反映的本地食品安全风险,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要突出白酒中塑化剂、含油脂类食品中塑化剂、植物油中苯并芘、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以及食品中重金属、农药残留量、食品添加剂等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关键指标为重点,依法组织开展重点食品的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依法公布监督抽检结果,逐步形成抽检信息共享机制。要切实抓好监督抽检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依法从严处置。
(五)严格风险管理。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科学运用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对食品安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加强重点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大对重点食品的风险监测力度,特别是对高风险高敏感性的食品要实施重点监测、跟踪监测、持续监测,对监测到的问题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风险情况,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探索建立以预防为主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重点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问题食品追溯和召回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严格行政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滥用标签标识、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坚决移交,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针对重点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打假,对形成区域性问题的重点食品要组织开展区域整治,对危害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重点食品违法案件,要提请公安机关及早介入、联合执法。严格食品召回、退市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到食品生产环节。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开展本地区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
(一)细化监管方案。总局原则上不再下发单一食品品种的专项整治方案,已经下发的要结合本指导意见抓好落实。各地要合理确定本地区需要加严监管的重点食品品种,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提出重点食品的监管任务和具体措施,因时因地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方案能落实、措施可操作、整治见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重点食品生产监管的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注重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着力推进重点食品监管工作提质增效。总局将加强科学统筹,实施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重点食品监管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把重点食品生产监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准确掌握重点食品监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食品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总结工作经验。各地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报送加强重点食品监管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总局将适时组织交流研讨,开展相关制度研究,推动构建重点食品生产监管和综合治理的制度规范和长效机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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