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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保监会令2014年第4号



  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项俊波

                        2014年4月1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修改为“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相关法规: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4-15)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4号:信托计划》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9-23)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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