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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船上噪声等级规则》、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和《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10)
4.3 HML-方法简易用法的实例:

在某一船舶上,机舱内测得的声级为110 dB(A)、115 dB(C)。根据制造厂提供的H = 35 dB, M = 30 dB, L = 20 dB, 所选择的听力保护器具有下列隔声功能:
.1 自实际噪声级(110 dB(A))开始的垂线上标注听力保护器的L和M值。
.2 如果噪声具有低或高/中频率,定点。如果LCeq-LAeq之间的差值大于2 dB,则噪声具有低频率(L),如果LCeq-LAeq之间的差值小于2 dB, 则噪声具有高或中频率(M)。
.3 如果声音处于高/中频率(LCeq-LAeq ≤ 2),沿M-值的对角线读取听力保护器内的噪声级。在此情况下,听力保护器内的噪声级为80 dB(A),表明听力保护器的隔声足以供每日工作超过8 h之用。
.4 如果声音处于低频率(LCeq-LAeq> 2), 沿L-值的对角线读取听力保护器内的噪声值。在此情况下,听力保护器内的噪声级为大于85 dB(A),表明听力保护器的性能不够好,甚至不足以供工作8 h之用。选用1个L-值大于25 dB的听力保护器作为替代。
4.4 采用HML-方法的计算—原理和实例
特定噪声环境下某个保护器可行性的确定也可以进行计算。H、M和L值可用于对特定噪声情况下某一保护器的L’A(耳处的总A-计权噪声级)进行估算。
.1 计算LCeq-LAeq(这要求对LAeq和LCeq进行测量。所有的1级声级计均可采用A-计权或C-计权。)
.2 如果LCeq-LAeq ≤ 2 dB,预测降噪声级(PNR)采用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如果LCeq-LAeq> 2 dB, PNR的计算采用下式进行:
.3 然后从总A-计权噪声级中扣除PNR以得出保护器L’A保护的耳处的有效A-计权声级:

实例: 听力保护器H = 35 dB, M = 25 dB, L = 20 dB
机舱中的噪声级:
在这种情况下,听力保护器内的噪声级在80 dB(A)以下,表明听力保护器的隔声足以供每日工作超过8 h之用。
  
附录3
建议的降噪方法

1 通则
1.1 为减少船上的噪声,以符合本规则第4章和第5章中所规定的限值,应仔细考虑这类减少噪声的措施。本附录旨在为船舶设计提供这方面的资料。
1.2 噪声控制措施的设计和构造,应由精通噪声控制技术的人员进行监督。
1.3 能够用于控制噪声级或减少船员对于潜在有害噪声暴露的一些措施载本附录第2至第10节。需要强调的是,没有必要对所有的船舶实施本附录所建议的全部或任何措施。本规则没有提供结构上有效控制噪声措施所需的,或在特定环境下决定何种措施为适当所需的详细技术资料。
1.4 采用噪声控制措施时,应注意确保不影响执行关于船舶结构、居住处所和其他安全事项的规范和规则,降噪材料的使用不应引起火灾、安全或健康方面的危险,而且这些材料也不应由于构造或附件的不结实而引发可能妨碍从处所撤离或疏水的危险。
1.5 在设计阶段必需考虑噪声控制,在设计阶段时要决定需要安装的发动机和机械的不同设计,相对于其他处所的机械安装方法和位置,以及居住处所的降噪措施和位置。
1.6 由于一般的船舶建造方法,从机械和螺旋桨所产生和传到居住处所与机器处所以外的其他处所的噪声,极有可能是结构型噪声。
1.7 当为控制现有船上机械装置噪声而设计有效和经济的措施时,以A-计权声级计进行的声音测量,可能需要补充某些形式的频率分析。

2 噪声源的隔离
2.1 如实际可行,产生超过本规则4.2所规定噪声级的任何发动机或机械,应安装在不需要连续照管的舱室内(也见本附录的6.1)。
2.2 居住舱室无论在垂直方向还是水平方向布置都应尽实际可能远离诸如螺旋桨和推进机械等噪声源。
2.3 如实际可行,机舱棚应布置在设有居住处所的上层建筑和甲板室以外。如不可行,在机舱棚和居住处所之间应布置通道(如可行)。
2.4 如实际可行,应考虑将居住处所布置在甲板室内,而不是布置在通往两舷的上层建筑内。
2.5 适用时,也可考虑采用无人处所、卫生间和洗涤室将居住处所与机器处所隔开。
2.6 可能需要采用适当的分隔板、舱壁、甲板等防止声音的传播。其相对于声源与所隔声音的频率而具有正确的结构和位置,是很重要的。
2.7 如一个处所,诸如机器处所,被分隔为若干噪声大(不连续有人值班)和较低噪声(能够连续有人值班)的处所,最好具有完全的分隔[11 在这些情况下,可能有必要在较低噪声舱室内安装警报以确保对机械装置的监督,并布置脱险通道以使船员可以无危险地离开这些舱室。]11。
2.8 在某些处所可能宜采用吸声材料,以防止由于分隔板、舱壁、甲板等的反射而提高噪声级。

3 排气和进气的消音
3.1 内燃机的排气系统、机器处所、居住处所和其他处所的进气系统,应布置在进气口或排气口远离经常有船员出入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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