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船上噪声等级规则》、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和《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17)
3.5 自动跟踪仪3
3.6 第二台自动跟踪仪 3
3.7 电子标绘装置3
4.1 自动识别系统(AIS)
4.2 远程识别与跟踪系统
5 航行数据记录仪(VDR)
6.1 航速和航程测量装置(对水)3
6.2 航速和航程测量装置(对地,正向和横向)3
7 回声测深仪[3 根据第V/19条规定,可允许采用符合本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是其他装置,则应予详细说明。
]33
8.1 舵、螺旋桨、推力、螺距和工作模式指示器3
8.2 回转速率指示仪3
9 声响接收系统3
10 与应急操舵位置联系的电话3
11 白昼信号灯3
12 雷达反射器3
13 国际信号规则
14 IAMSAR手册第III卷
15 驾驶室航行值班报警系统(BNWAS)
兹证明该记录在各方面均正确无误。
签发于
(记录签发地点)
(签发日期) (经正式授权签发记录的官员签字)
(发证主管当局盖章或钢印)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格式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公章) (国籍)
本证书由 (国名)政府授权 (被授权的个人或组织)按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签发。
船舶资料[1 船舶资料也可在表格中横向排列。]1
船名
船舶编号或呼号
船籍港
总吨位
载重量(公吨)[2 仅适用于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2
IMO 编号[3 按照本组织A.600(15)决议通过的《IMO船舶编号体系》。]3
船型[4 不适用者划去。]4
散货船
油船
化学品液货船
气体运输船
上述船型以外的货船
建造日期:
建造合同日期
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日期
交船日期
重大改建或改装开始的日期(如适用)
应填写所有适用日期。
兹证明:
1. 该船业已按公约第I/10条的要求进行了检验。
2. 检验表明该船在上述第I/10条所定义的结构、机械及设备等方面的状况令人满意,并且符合公约第II-1章和第II-2章的有关要求(除消防安全系统和设备及防火控制图外)。
3. 已经/尚未4签发免除证书。
4. 船舶设有/未设4按公约第II-1/55/II-2/17条4规定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5. 机电设备/防火4的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批准文件附于/未附于4本证书之后。
本证书有效期限至 止。
本证书基于的检验完成日期:(年/ 月/ 日)
签发于
(证书签发地点)
(签发日期) (经授权发证的官员签字)
(发证主管当局盖章或钢印)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格式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本证书应附有货船安全的设备记录(格式E)
(公章) (国籍)
本证书由 (国名)政府授权 (被授权的个人或组织)按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签发。
船舶资料[1 船舶资料也可在表格中横向排列。]1
船名
船舶编号或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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