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船上噪声等级规则》、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和《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2)
前 言
1 《船上噪声等级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的制定,为经修正的《19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1/3-12条所规定的噪声防护提供国际标准。虽然从法律上讲,本规则根据SOLAS公约视作强制性文件,但其中的某些规定仍为建议性的或作为信息供参考(见1.1.3)。
2 这些规定、建议和意见,旨在向各国主管机关提供在船上推行“听力保护”环境的工具。然而,这是一个动态主题,涉及其工作界面所处的各种人为和技术环境。随着各种技术和安全管理实践的发展,规范和建议案必将根据具体情况而演变。鉴于此原因,鼓励各国主管机关传送来自被认可组织、船舶经营人和设备设计方所获取的经验和信息,以完善本规则。
3 本规则的制定,已考虑到常规的客船和货船。尽管本规则不适用于某些类型和尺度的船舶,但应认识到,在对设计或作业方面与常规船舶显著不同的船舶,全面应用本规则时,需要具体考虑。
4 本规则无意取代本组织通过的《关于守听位置噪声级测量方法的建议案》(大会A.343(IX)决议)。该建议案涉及船舶噪声对于正确接收外部声响航行信号的干扰,虽然根据该建议案和根据本规则测量噪声级的方法有所不同,但是由于本规则主要关注噪声对健康和舒适的影响,这两个文件应视为具有一致性。需注意确保一般要求与航行信号可听度要求之间的一致性。
第1章 总则
1.1 范围
1.1.1 本规则旨在为防止船上出现具有潜在危险的噪声级提供标准,并为船员可接受的环境提供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系针对客船和货船。由于对某些船舶尺度和营运类型免除这些要求,应认识到,对与常规船舶显著不同的船舶全面应用本规则时,需作特殊考虑。本规则旨在为设计标准提供依据,系符合根据满意的海上试验的签发“噪声测量报告”的结论。根据对船员进行的个人保护原理的培训和降噪措施的保持,预测持续符合作业要求。这些将按照SOLAS第IX章所规定的适当动态过程和操作方式执行。
1.1.2 所提要求和建议为:
.1 噪声级和噪声暴露量的测量;
.2 在目前还不能把噪声限制到无潜在伤害声级的各种情况下,防止船员遭受噪声导致听力损失的风险;
.3 船员通常到达的所有处所的可接受的最大噪声级限值;和
.4 居住处所之间隔声的确认。
1.1.3 虽然从法律上讲,本规则根据SOLAS公约作为一个强制性文件,但是本规则下列规定仍为建议性、符合性选项、或系参考信息性:
1.3.2和1.3.3;
3.4.2 和3.4.3;
第5章;
6.3节;
7.3节;
附录2;
附录3;
附录4。
1.2 目的
本规则的目的是限制噪声级和减少船员对噪声的暴露,以便:
.1 提供安全工作条件,考虑到满足通话和听到声响警报的需要,并考虑到在控制站、驾驶和无线电设备处所与有人值班机器处所要有一个能作出清醒决定的环境;
.2 保护船员不暴露于可能由噪声导致的听力损失的过大噪声级;和
.3 为船员在休息、娱乐和其他处所提供一种可接受的舒适度,也为暴露于高噪声级而受到影响后的恢复提供条件。
1.3 适用范围
1.3.1 本规则适用于1,6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
1.3.2 本规则中有关具有潜在危险的噪声级、降噪和个人保护设备的具体规定,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可适用于1,600总吨及以上的现有船舶,并使主管机关满意。
1.3.3 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本规则可适用于小于1,600总吨的新船,并使主管机关满意。
1.3.4 本规则不适用于:
.1 动力支承船;
.2 高速船;
.3 渔船;
.4 铺管驳船;
.5 起重驳;
.6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
.7 非商用游艇;
.8 军舰和军用运输船;
.9 非机械推进船舶;
.10 打桩船;
.11 挖泥船。
1.3.5 本规则适用于船上有船员的港内或海上船舶。
1.3.6 如果有文件证明,即使采用相关和合理的技术性降噪措施仍不能符合规定,主管机关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准予免除某些要求。除例外情况外,此种免除不包括居住舱室。如果准予免除,应确保达到本规则的目标,并应结合第5章考虑噪声暴露限值。
1.3.7 对设计成并用于短程航行的船舶,或只需短期使用的且使主管机关满意的其他营运的船舶,本规则的4.2.3和4.2.4可仅适用船舶在港内工况,但在这种工况下应具有足够的时间供船员休息和娱乐。
1.3.8 本规则拟不适用于乘客舱室和其他乘客处所,除非它们是本规则的规定所涉及的工作处所。
1.3.9 如果现有船舶涉及重大修理、改装和更改,及与之相关的舾装,在主管机关认为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应确保发生变化的区域符合本规则对新船的要求。
总共27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