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船上噪声等级规则》、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和《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21)
3.2 岸基维护
3.3 海上维护能力
兹证明该记录在各方面均正确无误。
签发于
(记录签发地点)
(签发日期) (经正式授权签发记录的官员签字)
(发证主管当局盖章或钢印)
免除证书格式
免除证书
(公章) (国籍)
本证书由 (国名)政府授权 (被授权的个人或组织)按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签发。
船舶资料[1 船舶资料也可在表格中横向排列。]1
船名
船舶编号或呼号
船籍港
总吨位
IMO编号[2 按照本组织A.600(15)决议通过的《IMO船舶编号体系》。]2
兹证明:
根据公约第 条授予的权限,准予该船免除公约中 条的要求。
准予本免除证书的条件(如有):
准予本免除证书的航线(如有):
本证书为 证书的附件,在该证书有效的情况下,本免除证书的有
效期限至 止。
签发于
(证书签发地点)
(签发日期) (经授权发证的官员签字)
(发证主管当局盖章或钢印)
核能客船安全证书格式
核能客船安全证书
本证书应附有客船安全的设备记录(格式P)
(公章) (国籍)
供国际航行/短程国际航行[1 不适用者划去。]1用。
本证书由 (国名)政府授权 (被授权的个人或组织)按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签发。
船舶资料[2 船舶资料也可在表格中横向排列。]2
船名
船舶编号或呼号
船籍港
总吨位
核准船舶营运的海区(第IV/2条)
IMO 编号[3 按照本组织A.6 00(15)决议通过的《IMO船舶编号体系》。]3
建造日期:
建造合同日期
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日期
交船日期
重大改建或改装开始的日期(如适用)
应填写所有适用日期。
兹证明:
1 该船业已按公约第VIII/9条的要求进行了检验。
2 该船为核能船舶,符合公约第VIII章的所有要求,并与经认可的该船安全鉴定书相符;和:
2.1 该船在以下方面符合公约的要求:
.1 结构、主机和辅机、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包括核能推进装置和防撞结构;
.2 水密分舱布置及细节;
.3 下列分舱载重线:
核定并勘划于船中两舷的分舱载重线(第II-1/18条)[4 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使用适用的分舱标志“C.1、C.2和C.3”。]4 干舷 适用于包括下列其他处所在内的载客处所
P1 …………… ……………
P2 …………… ……………
P3 …………… ……………
2.2 该船在结构防火、消防安全系统和设备及防火控制图方面符合公约的要求;
2.3 该船在辐射防护系统和设备方面符合公约的要求;
2.4 该船根据公约要求配备了救生设备和救生艇、救生筏及救助艇用属具;
2.5 该船根据公约要求在救生设备中配备了抛绳设备和无线电装置;
2.6 该船在无线电装置方面符合公约的要求;
2.7 该船救生设备中使用的无线电装置的功能符合公约的要求;
2.8 该船在船载航行设备、引航员登船设施及航海出版物方面符合公约的要求;
2.9 该船根据公约及现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配备了航行灯、号型以及发出声响信号和遇险信号的设备;
2.10 该船在所有其他方面均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
2.11 船舶设有/未设 按公约第II-1/55/II-2/17/III/38条[1 不适用者划去。]1规定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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