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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5)
    发行人应列表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每股净现金流量、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等财务指标以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除特别说明,上述财务指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应执行财政部、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应当披露发行人假设按预计购买基准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及假设发行当年1月1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其他发行人认为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将有助于投资者对发行人及投资于发行人的证券作出正确判断,且发行人确信有能力对最近的未来期间的盈利情况作出切合实际的预测,可以披露盈利预测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应声明:“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发行人披露的盈利预测报告应包括盈利预测表及其说明。
    盈利预测表的格式应与利润表一致,其中预测数应分栏列示已审实现数、未审实现数、预测数和合计数。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发行人,应分别编制母公司盈利预测表和合并盈利预测表。
    盈利预测说明应包括编制基准、所依据的基本假设及其合理性、与盈利预测数据相关的背景及分析资料等。盈利预测数据包含了特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应特别说明。
    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发行人应主要依据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分析影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的财务与非财务因素,并审慎披露未来变动趋势。为有助于理解分析过程和结论,发行人应提供分部信息。
    发行人不应仅以引述方式重复财务报告的内容,应选择使用逐年比较、与同行业对比分析等便于理解的形式对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上述情况进行分析。
     发行人对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分析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七条的内容,但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重要性原则有选择地进行增减。
     财务状况分析一般应包括:
    (一)发行人应披露公司资产、负债的主要构成,分析说明其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提取情况是否与资产质量实际状况相符;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发行人还应分析说明导致变化的主要因素;
    (二)发行人应分析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以及利息保障倍数的变动趋势,并结合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在银行的资信状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表内负债、表外融资情况及或有负债等情况,分析说明公司的偿债能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者远低于同期净利润的,应分析披露原因;
    (三)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反映资产周转能力的财务指标的变动趋势,并结合市场发展、行业竞争状况、公司生产模式及物流管理、销售模式及赊销政策等情况,分析说明影响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
    (四)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应分析其投资目的、对发行人资金安排的影响、投资期限、发行人对投资的监管方案、投资的可回收性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足。
     盈利能力分析一般应包括:
    (一)发行人应列表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分别按产品(或服务)类别及业务、地区分部列示,分析营业收入增减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的,应分析季节性因素对各季度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发行人应依据所从事的主要业务、采用的经营模式及行业竞争情况,分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利润的主要来源、可能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三)发行人应按照利润表项目逐项分析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成果变化的原因,对于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应重点说明;
    (四)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或主要原材料、燃料价格频繁变动且影响较大的,应对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作敏感性分析;
    (五)发行人应列表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行业毛利率的数据及变动情况;最近三年及一期毛利率发生重大变化的,还应用数据说明相关因素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
    (六)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投资收益及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分析原因及对公司盈利能力稳定性的影响。
     资本性支出分析一般应包括:
    (一)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重大的资本性支出情况;如果资本性支出导致公司固定资产大规模增加或进行跨行业投资的,应当分析资本性支出对公司主要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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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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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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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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