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6)
(二)发行人应披露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资本性支出计划涉及跨行业投资的,应说明其与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的关系。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存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应披露变更的性质、内容、原因、变更影响数的处理方法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存在会计差错更正的,应披露前期差错的性质。
发行人目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的,应说明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发行人应结合其在业务经营方面存在的主要优势及困难,谨慎、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发行人应披露: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二)按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列表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时间进度、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三)若所筹资金不能满足规划中项目资金需求的,应详细说明其缺口部分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现有产品产能的,发行人应结合现有各类产品在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销售区域,项目达产后各类产品年新增的产能、产量、销售区域,以及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有关产品的市场容量、主要竞争对手等情况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
募集资金用于新产品开发生产或用于跨行业发展的,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新产品的市场容量、主要竞争对手、行业发展趋势、技术保障、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情况,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
募集资金投入导致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的,发行人应结合其在新模式下的经营管理能力、技术准备情况、产品市场开拓情况等,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发行人原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支出较少、本次募集资金将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支出的,应充分说明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并充分披露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研发支出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募集资金直接投资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以下内容:
(一)投资概算情况,预计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项,包括用于购置设备、土地、技术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的具体支出;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水平,生产方法、工艺流程和生产技术选择,主要设备选择,核心技术及其取得方式;
(三)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等的供应情况;
(四)投资项目的竣工时间、产量、产品销售方式及营销措施;
(五)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
(六)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
(七)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拟用于对外投资或合作经营的,还应披露:
(一)合资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主要股东、主要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投资规模及各方投资比例;合资或合作方的出资方式;合资协议的主要条款以及可能对发行人不利的条款;
(二)拟组建的企业法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设立、注册资本、主要业务;组织管理和发行人对其的控制情况。
募集资金拟用于向其他企业增资或收购其他企业股份的,应披露:
(一)拟增资或收购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增资资金折合股份或收购股份的评估、定价情况;
(三)增资或收购前后持股比例及控制情况;
(四)增资或收购行为与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的关系。
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资产的,应披露:
(一)拟收购资产的内容;
(二)拟收购资产的评估、定价情况;
(三)拟收购资产与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关系。
若收购的资产为在建工程的,还应披露在建工程的已投资情况、还需投资的金额、负债情况、建设进度、计划完成时间等。
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入其他用途的,应披露具体的内容。
第九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披露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列表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已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一致。
发行人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作出承诺并披露的,列表披露投资项目效益情况;项目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存在重大差异的,还应披露原因。
发行人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的运用发生变更的,应列表披露历次变更情况,并披露募集资金的变更金额及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发行人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被以资产置换等方式置换出公司的,应予以单独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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