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4〕54号
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6月9日
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长江是我国横贯东中西部地区的黄金水道,承担了沿江地区85%的大宗货物和中上游地区90%的外贸货物运输量,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纽带作用。近年来,随着大量化工园区沿长江集中布局,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运输量以年均近10%的幅度快速增长,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装卸、运输、污染物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同时,长江也是沿江地区重要的水源地,沿线共有生活和工业取水口400余处,涉及人口约1.4亿人。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安全事故,将直接威胁沿江居民饮用水安全,影响生态环境和沿江经济发展。为加快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和居民饮用水安全,现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信息共享、改善设施装备、提高应急能力,完善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提升运输安全水平,保障长江沿岸居民饮用水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沿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长江沿江化工园区布局优化,合理控制上游地区沿江石化、化工产业发展;长江沿线取水口水源保护区防控措施完备;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形成监管合力;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相关装备设施、人员素质及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适应安全发展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沿江石化、化工产业布局,提高化工园区风险防控能力。
1.综合考虑长江水系生态环境承载力、沿江饮用水源保护、运输安全等因素,结合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尽快研究完善长江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规划,规范长江两岸化工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优化石化、化工产业结构。(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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