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2)
2.开展已建沿江化工园区以及危险化学品装卸、仓储设施的安全风险与应急能力评估,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体系,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组织开展沿江化工园区船舶洗舱设施和洗舱水处理能力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3.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的监督检查,促使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包装危险化学品,粘贴或者悬挂安全标签,并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二)构建长江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1.抓紧建立完善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各有关部门共享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基础信息、动态信息,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流向和状态,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全程监控、监测预警和应急辅助决策功能,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建立完善上下游事故信息通报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2.加强长江沿线取水口水源风险防控,进一步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和水源地核准与安全评估制度,针对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等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完善监测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条件的地区应落实应急水源,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负责)
3.落实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尽快制订出台《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目录》,建立危险化学品适运性评估制度。针对新进入水运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开展适运性评估,从物理化学特性、事故危害程度、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评估危险化学品水运风险,确定运输条件和要求,提出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控制能力。(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配合)
(三)加强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备设施建设,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1.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结构调整,鼓励并加快淘汰长江单壳危险化学品船舶,引导安全技术标准高、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双壳危险化学品船舶投入运输市场,加强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标准化建设。自2016年1月1日起,长江干线全面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监督检查,保障运输安全。(交通运输部负责)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