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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3)
  2.根据沿江化工园区布局、码头数量分布、船舶通航密度、危险化学品运输发展趋势等,加快危险化学品船舶专用锚地、船舶洗舱水接收处理基地等配套设施建设,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锚地建设方案,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建设洗舱水接收处理基地,尽快改变专用锚地不够、洗舱水接收处理能力不足的局面。(交通运输部牵头,环境保护部负责)
  3.推动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航运市场准入管理,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准入门槛,鼓励现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经营。建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信息库,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与污染防治责任,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业的资质管理相结合,推动优质航运企业发展。(交通运输部负责)
  4.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研究完善安全风险告知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交通运输部牵头,环境保护部配合)
  (四)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完善长江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落实相关单位应急资源储备责任义务,研究提出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装卸、运输等环节及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资源统筹配置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2.加强长江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环保、水利、港口、海事、救捞等部门应急救援力量,指导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装卸、运输企业建立与自身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改善应急装备、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培训演练,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队伍,提供技术支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运行保障,积极探索应急救援市场化服务的机制和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支持关键技术研究与重大装备研制,鼓励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开发,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制定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和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技术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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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 / 交通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2006-1-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5-27)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 国务院(2015-6-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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