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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2)
    b.该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或控制关系,包括其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及持有股权或权益的比例、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原高管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c.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d.交易标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应当披露是否已取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e.该经营性资产的权益最近2年曾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的,应当披露相关的评估价值、交易价格、交易对方和增资改制的情况。
    (2)交易标的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的,应当披露:
    a.相关资产的名称、类别及最近2年的运营情况;
    b.相关资产的权属状况,包括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
    c.相关资产在最近2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的,应当披露评估价值、交易价格、交易对方等情况。
2.资产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的,应当披露资产评估方法和资产评估结果(包括各类资产的评估值、增减值额及增减值率,以及主要的增减值原因等)。
3.资产交易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公众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拟购买资产主要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
(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2)业务模式或商业模式;
(3)与主要业务相关的情况,主要包括:
a.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规模、销售收入,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百分比;
b.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占成本的比重,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
c.所从事的业务需要取得许可资格或资质的,还应当披露当前许可资格或资质的情况。
(4)与其业务相关的资源要素,主要包括:
 a.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主要技术;
b.主要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的取得和使用情况、成新率或尚可使用年限等;
c.主要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和时间、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或保护期、最近1期末账面价值;
d.拟购买所从事的业务需要取得许可资格或资质的,还应当披露当前许可资格或资质的情况;
e.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期限、费用标准;
f.员工的简要情况,其中核心业务和技术人员应披露姓名、年龄、主要业务经历及职务、现任职务及任期以及持有公众公司股份情况;
g.其他体现所属行业或业态特征的资源要素。
4.资产交易涉及重大资产出售的,公众公司应当按照前述第3项中(1)、(2)的要求进行披露,简要介绍拟出售资产主要业务及与其相关的资源要素的基本情况。
    5.资产交易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应当披露该等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债权人同意转移的情况及与此相关的解决方案。
    6.资产交易中存在的可能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支付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的安排及特别条款、股份发行条款等);
3.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4.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和实现方式;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6.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六)本次资产交易中相关当事人的公开承诺事项及提出的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有)。
 (七)财务会计信息
1.交易标的为完整经营性资产的,应当披露最近2年的简要财务报表;交易标的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的,应当披露相关资产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可准确核算的收入或费用额。
    2.拟购买资产盈利预测的主要数据(如有)。
    (八)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不是为其提供持续督导业务的主办券商的,还应当详细披露主办券商不适宜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具体原因。
(九)本次交易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如有)等专业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传真,以及有关经办人员的姓名。
第九条 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普通股作为对价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报告书中除包括前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在本准则第八条规定的“交易标的”部分后,加入第(五)部分“发行股份情况”,其以下各部分依次顺延。在“发行股份情况”部分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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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6-23)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6-23)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6-23)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2-26)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2-26)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2-26)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2-26)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9-19)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9-19)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15年修订)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2)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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