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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6)
72.22 不锈钢其他条、杆;不锈钢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品目改变,从品目7221改变至此除外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72.26 其他合金钢平板轧材,宽度小于600
毫米 品目改变,从品目7225改变至此除外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72.27 不规则盘卷的其他合金钢热轧条、杆 品目改变,从品目7228改变至此除外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72.28 其他合金钢条、杆;其他合金钢角
材、型材及异型材;合金钢或非合金钢制的空心钻钢 品目改变,从品目7227改变至此除外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第七十三章 钢铁制品 品目改变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ex第七十四章 铜及其制品;以下产品除外: 品目改变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74.04 铜废碎料 完全获得
ex 第七十五章 镍及其制品;以下产品除外: 品目改变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75.03 镍废碎料 完全获得
ex第七十六章 铝及其制品;以下产品除外: 品目改变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76.02 铝废碎料 完全获得
76.07 铝箔(不论是否印花或用纸、纸板、塑料或类似材料衬背),厚度(衬背除外)不超过0.2 毫米 品目改变,从品目7606改变至此除外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第七十七章 保留本章用作HS未来可能的使用
ex第七十八章 铅及其制品;以下产品除外: 品目改变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78.02 铅废碎料 完全获得
ex第七十九章 锌及其制品;以下产品除外:
品目改变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79.02 锌废碎料 完全获得
ex第八十章 锡及其制品;以下产品除外:
品目改变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80.02 锡废碎料 完全获得
ex 第八十一章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以下产品除外:
品目改变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8101.97 钨废碎料 完全获得
8102.97 钼废碎料 完全获得
8103.30 钽废碎料 完全获得
8104.20 镁废碎料 完全获得
8105.30 钴废碎料 完全获得
8107.30 镉废碎料 完全获得
8108.30 钛废碎料 完全获得
8109.30 锆废碎料 完全获得
8110.20 锑废碎料 完全获得
8111.00 锰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完全获得
8112.13 铍废碎料 完全获得
8112.22 铬废碎料 完全获得
8112.52 铊废碎料 完全获得
ex第八十二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以下产品除外:
品目改变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82.06 由品目8202 至8205 中两个或多个品目所列工具组成的零售包装成套货品 成套货品里的每项产品都必须满足它不作为成套货品时所适用的规则
第八十三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 品目改变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非原产材料价值50%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非原产材料价值50%
第八十六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第八十七章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第八十八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第八十九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非原产材料价值55%
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 非原产材料价值40%
第九十二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品目改变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第九十三章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第九十四章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座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品目改变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第九十五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品目改变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ex 第九十六章 杂项制品;以下产品除外: 品目改变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96.05 个人梳妆、缝纫或清洁鞋靴、衣服用的成套旅行用具 成套货品里的每项产品都必须满足它不作为成套货品时所适用的规则
ex第九十七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以下产品除外:
品目改变 非原产材料价值60%
97.05 具有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解剖学、历史学、考古学、古生物学、人种学或钱币学意义的收集品及珍藏品 产品应在一方发现
97.06 超过一百年的古物 章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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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2014-6-3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 海关总署(2014-6-3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相关事宜的公告 / 海关总署(20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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