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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6)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生效决定;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者超过二百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禁止从事利益输送、非公平交易、内幕交易等规定,并参照本办法关于防范利益冲突、保护投资者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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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8-21)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6-6)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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