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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



  为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预征率%”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附件。其中,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二、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http://www.chinatax.gov.cn/n2226/n2271/n2272/c762765/part/762785.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25日


相关法规:
·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8-27)
·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8-29)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10-13)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12-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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