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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

 经国务院批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已经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了规范和完善跨境应税服务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9月13日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7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跨境应税服务(以下称跨境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1.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是指:
  (1)寄递函件、包裹等邮件出境;
  (2)向境外发行邮票;
  (3)出口邮册等邮品;
 (4)代办收件地在境外的速递物流类业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是指为出境的函件、包裹提供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
 纳税人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免税销售额为其向寄件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邮政服务和收派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六)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转让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的报道权或者播映权,且该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在境外播映或者报道。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七)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
 (八)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
 (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下列应税服务:
  1.国际运输服务;
  2.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3.航天运输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除外。
 (十)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电信业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程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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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8-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7-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7-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7-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6-27)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4-6-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5-12-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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