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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通字〔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现将修订后的《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9月1日启用,2010年9月公安部印发的《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同时废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统一制定。


   
公 安 部

   
2014年6月24日



  附件: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508/n2173912/n4099599.files/n4099611.doc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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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 / 公安部(2014-4-7)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2014-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13-1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10-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12-1-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11-1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17-4-2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 /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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