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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2)

  三、不断创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

  根据各地经验和做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其他方式方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各地可采取设立名师名校长交流特聘岗等形式,支持优秀校长、特级教师和省级教学名师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任职任教,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各地要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等国家级专项计划,加强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学校骨干教师配备。

  四、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激励保障机制

  交流轮岗是国家赋予校长教师的重要责任和光荣使命。既要对校长教师参加交流轮岗提出明确要求,又要通过激励保障机制进行政策引导,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地要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到艰苦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工作作为培养锻炼校长教师的重要平台,与校长教师职业发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有机衔接。

  在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工作中,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安排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一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县(区)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均衡。

  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聘用。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扩大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为推进校长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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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 教育部(2014-7-8)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2014-1-11)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 教育部(2013-9-20)
·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2013-5-4)
·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2012-10-18)
·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2012-9-20)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 教育部(20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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