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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3)

  在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工作中,要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优先使用教师周转房。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五、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加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

  国家层面推动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示范区建设,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各地也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大胆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

  六、切实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责任主体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行“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共同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教育部门要科学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交流轮岗工作。组织部门要按照校长管理权限,会同教育部门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切实加强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财政部门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政策支持。

  各县(区)要根据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科学编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交流计划,并落实到校、到人。要明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具体要求和支持政策,加强对优秀校长和教学名师的培养,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合法权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的本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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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 教育部(2014-7-8)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2014-1-11)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 教育部(2013-9-20)
·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2013-5-4)
·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2012-10-18)
·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2012-9-20)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 教育部(20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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