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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4)

  各地要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实效。要将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等举措有机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标本兼治推进均衡发展。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并作为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的重要指标。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推进不力、范围不广、成效不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接受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定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文件要求,尽快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并全面部署,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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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 教育部(2014-7-8)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2014-1-11)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 教育部(2013-9-20)
·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2013-5-4)
·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2012-10-18)
·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2012-9-20)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 教育部(20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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