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4)
各地要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实效。要将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等举措有机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标本兼治推进均衡发展。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并作为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的重要指标。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推进不力、范围不广、成效不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接受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定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文件要求,尽快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并全面部署,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4年8月13日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