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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http://www.chinatax.gov.cn/n2226/n2271/n2272/c772015/part/772031.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5日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部分失效) / 国家税务总局(2014-7-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5-23)
·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3-12-3)
·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8-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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