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http://www.chinatax.gov.cn/n2226/n2271/n2272/c772015/part/772031.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