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2)
  (十)开展科技报告资源增值服务。科技部和项目主管机构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科技报告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做好立项查重,避免科技项目重复部署;实时跟踪科技项目的阶段进展、研发产出等情况,服务项目过程管理;对相关领域科技发展态势进行监测,为技术预测和国家关键技术选择提供支撑;梳理国家重大科技进展和成果并向社会公布,推动科技成果形成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营造科技报告工作良好环境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加强对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重大事项的沟通和协商,不断提升科技报告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抓好组织落实。
  (十二)建立奖惩机制。项目主管机构应将科技报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况作为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科技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纳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十三)加强宣传培训。开展科技报告培训工作,提高科研人员的科技报告撰写能力,提升科技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科技报告规范管理水平,增强开放共享服务意识。加大对科技报告工作的宣传力度,在科技界和全社会营造重视科技报告的良好氛围。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 国务院(2014-3-5)
·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1-14)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的通知 / 国务院(2013-2-23)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2-9-23)
·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 / 财政部(2012-9-4)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