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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43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决定》中取消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自《决定》公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申请。

  二、与“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

  四、“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取消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证监会                                             2014年9月18日




相关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0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2-2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2-2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8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2-2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38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9-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3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4-1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50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12-11)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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