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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1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4年8月22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4年9月5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9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中国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制定或者修订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船舶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按照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评估结果和修订情况如实记录。”
  本决定自2014年9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相关法规: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 / 交通运输部(2014-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4-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1-1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1-1-27)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国务院(2009-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15-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5-5-12)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 交通运输部(2015-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交通运输部(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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