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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5)
  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各地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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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2014-8-24)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 教育部(2014-7-25)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 教育部(2014-7-8)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 / 教育部(2014-6-11)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2012-12-19)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2012-9-20)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 教育部(201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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