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中国保监会关于试行《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14〕82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完善保险资金投后管理,科学审慎评估资产风险,提高保险资产质量,我会制定了《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公司实际,逐步实施并完善资产风险分类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参照国际惯例,探索更严格的分类标准。

  

                         中国保监会

                        2014年10月17日



  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为保险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产质量,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保险机构投资资产划分为不同级别的过程。

  需要进行风险分类的资产包括保险机构投资的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之外的资产。

  第三条 评估保险机构资产质量,应以风险为基础,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分类标准的核心定义为:

  正常类: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资金能够正常回收,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资产及收益会发生损失。其基本特征为“一切正常”。

  关注类:资产未出现显著减值迹象,但存在一些可能造成资产及收益损失的不利因素。其基本特征为“潜在缺陷”。

  次级类:资产已出现显著减值迹象,即使采取各种可能措施,资产仍可能形成一定损失,但损失较小。其基本特征为“缺陷明显,损失较小”。

  可疑类:资产已显著减值,即使采取措施,也肯定要形成较大损失。其基本特征为“肯定损失,损失较大”。

  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仍然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其基本特征为“基本损失”。

  本指引中各类资产分类应按照核心定义的基本要求,结合资产实际情况,审慎细致分类。

  第四条 资产风险分类应当以资产价值安全程度为核心,以投资成本为基准,合理评估资产风险和实际价值,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以保险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以已经发生的或预计损失程度为主要分类标准。

  (二)真实原则。广泛搜集保险资产的各类信息,采用穿透法,深入分析偿债主体和标的基础资产的风险状况,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与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反映保险资产的风险程度。

  (三)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对保险资产的风险分类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评估,科学合理地划分风险类别。对减值迹象判断困难或计量精确性受到影响的,应运用审慎的专业判断和稳妥的分类方法。

  (四)动态原则。当出现有可能影响保险资产安全的风险因素时,应适时、动态地对相关资产进行重新认定与分类,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 通过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保险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

  (二)发现保险资金使用、管理、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

  (三)为判断保险机构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足提供参考。  

  第二章 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 

  第六条 本指引中所称“固定收益类资产”是指具有明确存续时间、按照预定的利率和形式偿付利息和本金等特征的资产,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并包括其他金融资产中具有固定收益属性的资产。

  第七条 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形式包括: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持有到期的企业(公司)债券,以及具有固定收益资产特征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第八条 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的定义为:

  正常类:偿债主体和交易相关各方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保险机构投资的本金及收益不能按时足额收回。

  关注类:尽管偿债主体和交易相关各方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类:偿债主体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保险机构投资的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增信措施,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类:偿债主体无法足额偿还保险机构投资的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增信措施,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相关法规: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2-4)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0-12)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7-16)
·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4-7)
·关于保险机构填报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3-9)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10-8)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保险资产托管业务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2014-10-24)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