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试行《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的通知(2)
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保险机构投资的本金及收益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九条 对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发行主体和偿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二)偿债主体的偿还能力;
(三)资产的增信措施;
(四)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
(五)偿债主体和发行主体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
(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状况。
信用状况包括声誉、信用评级、征信记录、偿还记录、偿还意愿等;偿还能力包括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影响偿还的非财务因素等。
第十条 对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分类时,应将资产及收益的逾期天数作为资产分类的重要指标。
(一)本金或利息存在逾期情形,且逾期不超过60天(含)的,相应资产划分为次级类;
(二)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上至180天(含)的,相应资产划分为可疑类;
(三)本金或利息逾期180天以上的,相应资产划分为损失类。
本金和利息的逾期天数由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始计算,合同约定宽限期的,可以以宽限期届满开始计算。
第十一条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有债权特性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资产的分类,应采用穿透法,对标的基础资产的质量和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同时考虑偿债主体的资质和风险控制体系、产品交易结构、还款来源、增信措施等因素。
(一)基础资产为单个项目的,分类标准如下:
1.正常类: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标的基础资产权属明确、边界清晰、形态完整、要件齐全;(2)标的基础资产具有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或预期收益明确;(3)产品交易结构清晰、简单;(4)偿债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偿还能力充足、风险控制措施齐备,或产品增信措施较强。
2.关注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标的基础资产权属、边界、形态和要件,出现较小瑕疵;(2)标的基础资产有现金流但不稳定,或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3)尽管偿债主体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其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
3.次级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标的基础资产质量出现恶化情况,其预期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已无现金流;且偿债主体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保险机构投资的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2)保险机构投资本金或利息的回收存在逾期情形,且逾期不超过60天(含)。
4.可疑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产品到期后未能得到足额偿付,且损失较大;(2)标的基础资产质量严重恶化,价值严重贬值;且偿债主体无法足额偿还保险机构投资的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3)投资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上至180天(含)。
5.损失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标的基础资产已灭失或丧失价值,且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偿债主体仍不能偿还到期本金和收益;(2)投资本金或利息逾期180天以上。
(二)基础资产为多个项目的,保险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进行资产分类;保险机构不具备相关能力的,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相应资产的价值,并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1.正常类:评估价值不低于投资成本,没有影响投资的不利因素。
2.关注类:评估价值虽不低于投资成本,但估计存在影响投资的不利因素。
3.次级类:评估价值低于投资成本,投资存在一定风险,预计损失率在30%以内。
4.可疑类:评估价值低于投资成本,投资存在较大风险,预计损失率在30%(含)-80%之间。
5.损失类:评估价值低于投资成本,投资肯定损失,预计损失率在80%(含)以上。
预计损失率=[(投资成本-评估价值)/投资成本]×100%。
第十二条 对于以长期投资为目的、持有到期的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等,应根据债券存续期、发行人信用及增信措施等情况,按照风险分析法进行分类。其分类标准如下:
(一)正常类:债券处于存续期内,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券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债券发行人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充足。
(二)关注类:债券发行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券本息,但存在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宏观经济、行业和市场发生变化,或债券发行人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债券发行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偿还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三)次级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债券处于存续期内,债券发行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即使执行增信措施,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