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试行《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的通知(3)
2.债券投资本金或利息的回收存在逾期情形,且逾期不超过60天(含)。
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债券发行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出现较大问题,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四)可疑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债券到期后出现偿付问题,即使执行增信措施,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2.债券虽然处于存续期内,但已经宣布违约;
3.债券投资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上至180天(含)。
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债券发行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恶化,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业、半停业状态,收入来源很不稳定。
(五)损失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债券发行人已经破产或虽未破产但已经关门停业,且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券发行人仍不能偿还到期本金和收益;
2.债券发行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债券投资本金或利息逾期180天以上,确认款项无法收回。
第十三条 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的分类,应主要考虑发行主体及偿债主体的声誉、信用评级、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以及产品交易结构、产品增信措施等因素,同时采用穿透法,考虑标的基础资产的质量和风险状况。具体分类可比照第十一条的标准。
第三章 权益类资产分类标准
第十四条 本指引中所称“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股权和股权金融产品。
股权是指保险机构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的非上市企业股权。
股权金融产品是指保险机构投资的由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类金融产品,包括未上市股权投资基金、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股权投资计划、权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权益类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权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第十五条 股权投资的风险分类如下:
(一)对于可以获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公允市场价格的,按投资成本与公允市场价格孰低法进行分类。公允市场价格的确定原则为:如存在活跃市场的,其市价即为公允市场价格;如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股权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股权的公允市场价格应比照相关类似股权的市价确定。类似股权建议选择上市公司,参考标准为:公司所属行业、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方面的指标基本相同。
1.正常类:公允市场价格不低于投资成本,没有影响股权投资的不利因素。
2.关注类:公允市场价格虽不低于投资成本,但估计存在影响股权投资的不利因素。
3.次级类:公允市场价格低于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存在一定风险,预计损失率在30%以内。
4.可疑类:公允市场价格低于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存在较大风险,预计损失率在30%(含)-80%之间。
5.损失类:公允市场价格低于投资成本,股权投资肯定损失,预计损失率在80%(含)以上。
预计损失率=[(投资成本-公允市场价格)/投资成本]×100%。
(二)对于无法获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公允市场价格的,应综合考虑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净资产等因素,以及股权的退出机制安排,整体评价其风险状况和预计损失程度。
1.正常类: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持股净资产总额不低于投资成本;(2)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按约定正常分红;(3)股权具有明确的、有效的退出机制安排。
2.关注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持股净资产总额不低于投资成本;(2)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一般,已不能按约定正常分红;或股权的退出机制不太明确或有效性较弱。
3.次级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持股净资产总额低于投资成本,预计损失程度在30%以内;(2)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差,经营出现较大问题,连续三年不能按约定分红。对新开业(不满三年)企业的股权投资,持股净资产总额低于投资成本,但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前景较好,相应的股权投资可划分为关注类。
4.可疑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持股净资产总额低于投资成本,预计损失程度在30%(含)-80%之间;(2)被投资企业出现经营危机或有重大违规问题,监管部门已对其发出警示或整改通知;(3)被投资企业资不抵债,但差额较小。
5.损失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持股净资产总额低于投资成本,预计损失程度在80%(含)以上;(2)被投资企业资不抵债,且差额较大;(3)被投资企业已被宣告破产、接管、撤销,或停止经营、名存实亡,进入清算程序等。
预计损失程度=[(投资成本-持股净资产总额)/投资成本]×100%,其中,持股净资产总额=每股净资产×保险机构持股数。
自投资发生之日起不满两年的股权投资,可以不考虑上述分类标准的第(1)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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