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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试行《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的通知(4)

  第十六条 股权金融产品的分类,主要采用穿透法,重点对股权所指向企业的质量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同时考虑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资信状况、投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措施、投资权益保护机制、股权退出机制安排等因素,合理确定该类产品的风险分类。

  (一)基础资产为单个标的企业的,分类标准如下:

  1.正常类: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标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能按约定正常分红;(2)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能够履行投资合同或协议,经营业绩良好;(3)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具有预期可行的股权退出机制安排。

  2.关注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标的企业的盈利能力一般,已不能按约定正常分红;(2)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虽然目前能够履行投资合同或协议,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或协议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3)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安排的股权退出机制不太明确或有效性较弱。

  3.次级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标的企业盈利能力较差,经营出现较大问题,财务状况出现恶化现象,连续三年不能按约定分红;(2)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或已不能正常履行投资合同或协议,可能会给保险机构的股权投资造成一定损失,预计损失程度在30%以内。

  4.可疑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标的企业出现经营危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有重大违规问题,监管部门已对其发出警示或整改通知;(2)标的企业资不抵债,但差额较小;(3)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存在较大的违约可能性,或基本不能履行投资合同或协议,肯定会给保险机构的股权投资造成较大损失,预计损失程度在30%(含)-80%之间。

  5.损失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标的企业资不抵债,且差额较大;(2)标的企业已被宣告破产、接管、撤销,或停止经营、名存实亡,进入清算程序等;(3)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已宣布违约,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保险机构的股权投资仍然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预计损失程度在80%(含)以上。

  预计损失程度=[(股权投资成本-收回投资额)/股权投资成本]×100%。

  (二)基础资产为多个标的企业的,保险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进行资产分类;保险机构不具备相关能力的,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相应股权投资的价值,其分类标准参照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第四章 不动产类资产分类标准 

  第十七条 本指引中所称“不动产类资产”是指投资的土地、建筑物及其它依附于土地上的定着物等。

  第十八条 需要进行风险分类的资产为以成本法计量的非自用性不动产,其主要形式包括: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符合条件的政府土地储备项目、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投资不动产类别。

  第十九条 非自用性不动产的分类主要考虑不动产的公允评估价值。公允评估价值的确定原则为:如存在活跃市场的,则其市场价值即为其公允评估价值;如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不动产的公允评估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场价值确定;如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也不存在类似的资产活跃市场,则公允评估价值采用近一年内全国性资产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价值。

  (一)正常类:不动产的公允评估价值不低于投资成本,没有影响该不动产价值的重大不利因素。

  (二)关注类:不动产的公允评估价值虽不低于投资成本,但估计存在影响不动产投资的不利因素,如宏观经济、行业和市场发生不利变化。

  (三)次级类:不动产的公允评估价值低于投资成本,不动产投资存在一定风险,预计损失程度在30%以内。

  (四)可疑类:不动产的公允评估价值低于投资成本,不动产投资存在较大风险,预计损失程度在30%(含)-80%之间。

  (五)损失类:不动产的公允评估价值低于投资成本,不动产投资肯定损失,预计损失程度在80%(含)以上。

  预计损失程度=[(投资成本-公允评估价值)/投资成本]×100%。  

  第五章 资产分类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资产分类是保险机构资产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机构应至少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资产分类制度;

  (二)建立有效的资产分类业务流程和组织管理体制;

  (三)明确资产分类各部门及人员职责;

  (四)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投资档案的连续完整;

  (五)改进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能及时有效调取资产相关信息;

  (六)督促交易对手或被投资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中的资产风险分类标准是资产分类的最低标准,也是判定保险机构资产质量的基础。保险机构应在本指引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更为审慎细致的分类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实行更严格的资产分类标准,但应与本指引的标准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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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2-4)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0-12)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7-16)
·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4-7)
·关于保险机构填报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3-9)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10-8)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保险资产托管业务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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