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



  现公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1月19日

附件1:《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pdf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411/P020141121520376409374.pdf
附件2:《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pdf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411/P020141121520376562001.pdf
附件3:《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pdf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411/P020141121520376716090.pdf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相关主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证券公司须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须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且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前款规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其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公允,现金流应当持续、稳定。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
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第四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适用本规定。前款所称特殊目的载体,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
第五条因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入专项计划资产
。因处理专项计划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专项计划资产承担。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专项计划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原始权益人是指按照本规定及约定向专项计划转移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管理人是指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及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托管人是指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
,按照规定或约定对专项计划相关资产进行保管,并监督专项计划运作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
第七条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专项计划资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
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
、运用和处分不同专项计划资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八条专项计划资产应当由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第二章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及托管人职责
第九条原始权益人不得侵占、损害专项计划资产,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的规定或者约定移交基础资产;
(二)配合并支持管理人、托管人以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履行职责;
(三)专项计划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原始权益人向管理人等有关业务参与人所提交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原始权益人应当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不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相关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50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12-11)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12-16)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