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2)
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应在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入境前,将《外国人演出信息表》通过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文化部,文化部以电子文档形式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完成短期工作任务后,拟继续在境内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的,演出举办单位应重新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工作证明,但工作时间不超过停留或居留许可有效期。审批手续依照本程序中“申请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文书及工作证明”的有关要求办理。
(二)办理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用人单位持许可证书及工作证明到注册地或所属被授权单位申请办理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演出举办单位持批准文书及工作证明到注册地或首次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外事部门,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确认函。
(三)申请Z字签证
获准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外国人,应到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关(以下简称驻外签证机关)申请Z字签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许可证书(批准文书)和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3)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驻外签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驻外签证机关对许可证书(批准文书)原件和工作证明原件进行核验,留存复印件。对于工作证明中工作期限不超过30日的,驻外签证机关均签发停留期为30日的签证,同时在备注栏做双语备注“工作时间不得超出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Allowed to work only within the period of time indicated in the approval ”;对于工作证明中工作期限超过30日的,签证备注栏中应注明入境后30日内办理居留手续。
与中国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人员,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需在入境前获得工作证明,并持上述材料到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Z字签证。
(四)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工作期限不超过30日的短期工作人员,按工作证明上注明的工作期限工作,并在Z字签证中注明的停留期停留。工作期限超过30日的短期工作人员,按工作证明上注明的工作期限工作,并持工作证明、Z字签证等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停留期为90日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其中,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可持工作证明和Z字签证等证明材料到演出举办单位注册地或首次演出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已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演员在国内其他演出地演出,不再重复办理居留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获得批准文书和工作证明的外国人取消工作任务未入境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及时函告文化主管部门;获得许可证书和工作证明的外国人取消工作任务未入境的,境内合作方应及时函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关。
(二)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其工作期限不得超出工作证明所注期限,工作证明到期后不延期。
持工作证明的外国人完成短期工作任务后,若其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拟被境内用人单位聘用的,可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程序在境内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中英文样式)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ldbk/jiuye/JYzonghe/201411/W020141121593807517101.docx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