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办理程序和工作指引》的通知
办市发〔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文化部联合制定的《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现将《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办理程序和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办理程序和工作指引.doc
http://www.mcprc.gov.cn/sjzz/whscs_sjzz/whscs_gg/201501/W020150119601458280810.doc
文化部办公厅
2015年1月9日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营业性演出活动
的办理程序和工作指引
一、办理程序
(一)演出举办单位到首演地负责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的文化行政部门提交举办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请;为提高审批效率,演出举办单位除提供纸质申请外,还需要提供涉外营业性演出基本信息电子登记表,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剧(节)目信息、场次信息。电子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114.255.59.60:8080/credit/notice/index;
(二)文化行政部门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行政审批决定。批准的,出具批准文书,外国演员来华工作时间不超过90日的,文化行政部门还应当一并出具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以下简称工作证明)。批准文书和工作证明相关信息应当在5日内填报到文化部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信息公示系统,该公示系统信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享;
(三)演出举办单位到注册地或者首演地所在的省级政府外事部门办理邀请确认函,若批准文书或工作证明上的演出地不包括演出举办单位注册地,则到首演地所在的省级政府外事部门办理;
(四)外国演员应当在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期前到申请驻外签证机关申请Z字签证,逾期,中国驻外签证机关将不予受理;
(五)外国演员工作时间不超过30日的,免办居留许可,工作时间超过30日的(不超过90日的),入境后30日内到演出举办单位注册地或首演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许可。
二、涉外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书注意事项
(一)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外国演员出入境的实际情况,决定发放批准文书的张数;
(二)正文注明“涉外营业性演出”字样,方便外交、公安部门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三)正文列明演出人数、主要国家(地区)、在中国内地演出时间、在本行政区域演出时间、批复时间;
(四)附件列明演员名单,包括姓名、国籍、护照号;
(五)附件列明演出剧(节)目。
三、工作证明注意事项
(一)限于外国演员在内地工作时间不超过90日的申请;
(二)涉外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书可以对应多张或者多份工作证明。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外国演员出入境的实际情况,决定发放工作证明的张数或份数;
(三)工作证明正面为中文,背面为英文,中文页面加盖负责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的文化行政部门公章,英文页面不盖章;
(四)工作证明应当进行编码管理。编码规则为,行政区号(6位)+年份(4位)+审批编号(6位),共16位数字;
(五)工作证明中的工作时间应当与批准文书中在中国内地演出时间相对应;工作地点填写已经确定的演出地点;未确定具体演出地点的不予填写,演出举办单位可以申请增加演出地,并在增加演出地的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备案,备案单位为其发放新的工作证明;
(六)备案单位应进入公示系统查看工作证明是否过期,若已经过期或将在演出期间过期,应重新发放工作证明。
四、职责分工
(一)文化行政部门对批准文书中列明的本行政区域内规定时间的涉外演出活动负监管责任,到其他地区巡演的,由负责巡演备案的文化行政部门负监管责任;
(二)外国演员获得停留期为000,3个月内有效、1次入境的Z字签证后,未在入境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许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三)外国演员不依照工作证明标注的时间地点和工作性质工作,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就业依法查处。
五、办理程序示例
(一)外国演员工作时间不超过30日
案由:A公司是北京市一家有涉外演出经纪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拟邀请美国演员Jack于2015年1月15日至20日(共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南京市巡回演出,其中,浙江为1月15日、16日,上海为17日、18日,江苏为19日、20日。
步骤一:A公司在首次演出前20日向浙江省文化厅提出申请,浙江省文化厅审核通过后,发放批准文书和工作证明。
步骤二:A公司到浙江省政府外事部门办理邀请确认函。A公司获得邀请确认函后,将批准文书、工作证明、邀请确认函发给美国演员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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