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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2)
(十二)各地应当以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的实施为契机,通过充分发挥首席专家的示范及领军作用,着力培养高水平的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人才,形成不同层次专业人才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快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人才队伍的建设。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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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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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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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相关行政许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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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废止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相关文件的公告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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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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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卫生部(2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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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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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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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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