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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2015年宏观就业形势面临多重压力,高校毕业生规模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力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增强实际效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高校要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导师,对创新创业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

  要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广泛吸引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继续推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应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原则上都要向学生开放。实施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开设网店等多种创业形态。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提供项目对接、政策解读和在线咨询等服务。

  二、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和完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后续升学和就业服务等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通过定期走访、跟踪培养等方式关心毕业生的工作、成长和发展。主动配合政法部门,研究制定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的具体办法,促进政法专业毕业生就业。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开发更多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推进高校与二三线城市战略性合作,持续开展二三线城市面向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进一步创造条件,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微企业就业,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吸纳毕业生就业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毕业生落户、人事档案管理等政策的落实,支持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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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教育部(2013-5-18)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3-4-16)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2011-11-10)
·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0-5-18)
·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2009-6-29)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4-3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2015-4-2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6-5-27)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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