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9)
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5
河道影响审批 河道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一款: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四、行政法规作出相关规定但未明确为核准前置条件(7项)
1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意见 民用航空管理机构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征求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意见。
2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第66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3
宗教影响意见 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4
风景名胜区保护审核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5
通航安全意见 海事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勘探、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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