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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3)

  (二十一)加强行政指导

  各地要结合合同监管职能,注重开展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增强企业诚信履约意识。

  长期以来,“守重”企业公示活动一直受到广大企业的认可和欢迎。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赋予“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新的内涵和更加持久的生命力。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工作到位。

  附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

   工商总局

   2014年12月17日
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doc
http://www.saic.gov.cn/zwgk/zyfb/zjwj/scgfgls/201412/P02014122933536121379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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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农业部(2014-12-24)
·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2014-11-18)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 海关总署(2014-10-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部分失效) / 国家税务总局(20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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