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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的通知(2)
12328服务中心依据本办法规定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12328电话的呼叫受理、业务转办、跟踪回访以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12328电话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并将12328电话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经费,以及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12328电话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12328电话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12328电话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 12328服务中心应当建立12328电话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人员业务素质,提供文明优质服务。
第二章 受 理
第十条 12328服务中心应当按照统一受理、即时答复、分类转办、适时跟踪、办结归档、抽查回访的基本流程,开展12328电话业务。
第十一条 12328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人工座席和自动语音服务。
市级12328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本行政区域的12328电话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由省级12328服务中心集中受理。
第十二条 12328服务中心应当如实填写电话记录,对于能即时予以答复的电话业务,应当即时办理。
第十三条 12328服务中心对于不能即时答复的,应当根据电话内容,对12328电话业务进行审核分类,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转办。
对于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管理职责的电话业务,或者本级12328服务中心无法予以转办的,应当报请上级12328服务中心或者共同的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转办。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2328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告知来电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不涉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职责范围的;
(二)投诉举报没有明确的对象、事实和理由的;
(三)已经人民法院,仲裁、复议机构受理和处理的;
(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通过12328服务中心协同受理涉及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的电话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12328服务中心接到涉及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的电话业务,应当即时告知相应的服务电话或者实施自动转接。
12328服务中心接到涉及高速公路救援和水上遇险求救的应急救助电话,应当即时告知相应电话号码,并协助联系有关救助部门。
12328服务中心还应当受理由其他社会公益服务电话系统转来的,且属于12328电话受理范围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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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 / 交通运输部 (2013-8-3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运行服务质量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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