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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全文)(5)

(二十五)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财力,合理增加机构编制。加强对农村文化队伍的管理和使用,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编制配备不少于1至2名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从业人员应熟悉广播电视技术,具备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等多方面的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二十六)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得到有效落实。加快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加强公共文化立法与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政策的衔接,加快制定地方性公共文化服务法律规范,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治化水平。



附件: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是国家颁布的指导性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根据国家指导标准,结合当地群众需求、政府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标准,建立国家指导标准与地方实施标准相衔接的标准体系。

(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从2015年起开始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根据国家指导标准以及本地制定的实施标准,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

(三)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老少边穷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予以补助,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安排资金,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四)文化部、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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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 / 文化部(2013-1-14)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 / 文化部办公厅(2012-1-16)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过程管理几项规定》(暂行)的通知 / 文化部(2011-10-18)
·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 文化部 财政部(2010-12-3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5-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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