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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搞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同时,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5年1月10日


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国务院(2015-1-3)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6-17)
·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2014-2-2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4-2-24)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 国务院(2014-2-21)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2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11-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7-6-2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201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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