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2015年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根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的部署,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始终坚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坚持“两手抓”,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审计力度,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一)加大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持续跟踪检查各级地方政府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及时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充分发挥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作用。要重点检查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度是否符合要求,相关的财政资金、信贷资金是否保障到位并及时投入使用,关注政府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展和效果情况,以及财税、金融、产业、外贸等政策落实情况。要切实反映本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意见,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每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跟踪审计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二)深化财政审计。要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盘活存量资金,优化增量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持续跟踪审计地方政府性债务,注意反映和揭示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的贯彻落实。重点检查进入竞争性领域财政资金的分配过程是否规范合法并逐步减少。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力度,严肃查处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加强政府收入征管审计,促进税收政策制度改革、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关注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清理情况。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特别是要关注清理办公用房中出现的空置和停止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后出现的“烂尾楼”问题,关注有关“小金库”和“吃空饷”治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等相关规定的执行和清理情况。
(三)深入开展民生审计。民生审计要坚持纵向到底,循着资金流向走,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追踪到个人。要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重点揭露和查处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保障性住房分配、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并跟踪检查以前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预留时间和人力,做好全国统一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摸清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等情况,揭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擅自降低收费和缴费基数等影响基金安全和可持续性的问题,关注影响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问题,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在完成好上述任务的同时,各地应结合实际,关注“三农”、教育、医疗等民生资金和项目情况,推动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要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一定要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确保效果,坚决杜绝脱离本单位审计力量实际,只求数量,不顾审计质量的做法。建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备制度。坚持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真正把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要准确把握审计重点,特别是要关注责任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依法依规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进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健全完善。
(五)深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加快投资领域改革,关注政府投资的规划布局和投向结构情况,促进发挥政府对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地方政府投资和承担偿债责任的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揭示粗放管理、乱铺摊子,以及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强化对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相关审计机关要继续做好四川芦山、云南彝良和鲁甸灾后重建等跟踪审计工作,加强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资金审计,做好援藏、援疆项目的审计,确保实现政策目标。投资审计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各级审计机关不得介入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环节。
(六)推进资源环境审计。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促进依法有序和节约集约有效使用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资源的审计,揭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建设用地审批征收供应、耕地保护和矿业权审批、配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工程和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治理项目的审计,查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政策落实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积极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入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重点和方法,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积累经验。积极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在各专业审计中密切关注资源环境审计内容,形成资源环境审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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