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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
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

国能煤炭【2014】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环保厅、工信厅(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炭工业协会,神华集团公司、中煤集团公司:

  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一步提升煤炭开发利用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工业原料,为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后一个时期,煤炭仍将是我国的主体能源。近年来,我国煤炭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能源保障,但自身存在的开发布局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安全保障能力不足、效率低、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党的十八大对能源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了煤炭开发利用的发展方向。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是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改善民生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集约开发、绿色开采,高效转化、清洁利用的发展方针,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推进、科技支撑、法律规范、公众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煤炭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煤炭工业安全、绿色、集约、高效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煤炭工业生产力水平大幅提升,资源适度合理开发,全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5%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62%以上;煤矿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15以下;资源开发利用率大幅提高,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绿色矿山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文明矿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燃煤发电技术和单位供电煤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7个百分点,煤炭转化能源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低阶煤炭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实现高效、环保、低耗发展;实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煤炭开发利用规模。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发展方针,促进煤炭资源集约安全绿色开发和集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煤炭资源条件、矿山地质环境、水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确定合理的科学产能。重点建设资源储量丰富、开采技术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神东等14个大型煤炭基地,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统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转移步伐和大气环境容量,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定位,合理规划建设煤电、煤炭深加工等主要耗煤项目和能源输送通道,优化煤炭消费布局。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严格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到2020年,大型煤炭基地煤炭生产能力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95%左右;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

  (二)大力推行煤矿安全绿色开采。以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改造现有大中型煤矿、淘汰落后产能为重点,按照“安全、科学、经济、绿色”的理念,全面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积极支持企业按照安全绿色开发矿区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煤矿,新建煤矿要从设计源头入手,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绿色开采技术,实现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生产煤矿要优化开拓部署,简化、优化生产系统,减少工作面个数,做到生产系统可靠、节能,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回收率,实现高效集约化生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淘汰落后产能及装备,限制高硫煤矿开采。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和“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遵循矿区生态环境内在规律,结合区域自然地理特征,科学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规划及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相关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和指南,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到2020年,厚及特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采区回采率分别达到70%、85%和90%以上;鼓励对“三下一上(建筑物、铁路、水体下,承压水体上)”煤炭资源、煤柱和边角残煤实施充填开采。

  (三)深入发展矿区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科学利用矿井水、煤矸石、煤泥、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开发利用煤系共伴生资源,大力推进矿山机械再制造,构建煤基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鼓励利用矸石、灰渣等对沉陷区进行立体生态整治和土地复垦,发展生态农业和旅游业等适宜产业。积极探索大型矿区园区化集中高效管理模式,鼓励因地制宜建设矿区循环经济园区,优化园区内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集约化生产利用水平。建设一批煤炭安全绿色开发示范矿区,努力实现矿产开发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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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2014-10-10)
·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4-10-9)
·国土资源部关于不再暂停受理新设煤炭探矿权申请的公告 / 国土资源部(2014-9-12)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7-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5-15)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察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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