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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3)

  (一)建立完善实施和监管体系。完善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管理体系,研究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加快完善有利于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资源管理、产业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装备支撑等体系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将指标分解落实各部门、各地方,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工业用煤排放监测与管理,杜绝不达标排放。各地要加强民用散煤治理,建立本地区民用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二)建立完善标准和评价机制。加快制定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装备标准,研究建立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装备评价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先进技术和装备目录。研究制定煤炭安全绿色开发矿区评价标准,积极推动煤炭安全绿色开发示范矿区(井)和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建设,并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和规范全过程用煤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煤炭加工转化产品质量和能效标准。

  (三)完善鼓励政策措施。列入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目录,以及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的有关技术和装备,可依法享受有关税费减免、贷款支持等政策。进一步落实粉煤灰、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改进规范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高效利用园区规划内相互配套项目的核准行为,按照“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确保园区相互配套项目协调发展,发挥整体循环经济效益,推进矿区产业集群发展。积极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优质煤炭进口,优化煤炭产品结构。

  (四)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做好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科研工作顶层设计,加强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统筹,着力推进新技术、新装备等研发。重点加大对煤矿安全绿色开采、煤矿区循环经济、煤层气开发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矿山机械再制造等技术研发、示范及应用的支持,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究和示范。

  (五)加强宣传交流。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合力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要加强技术研发、技术交流、市场推广和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创造有利条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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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2014-10-10)
·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4-10-9)
·国土资源部关于不再暂停受理新设煤炭探矿权申请的公告 / 国土资源部(2014-9-12)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7-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5-15)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察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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